(本章程经2020年9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以个人会员为主。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有从事心理卫生工作的事业心与积极性,能努力完成本会所委托或分配的各项任务;
(五)高等院校心理系、教育系、卫生系、心理卫生系、医学系、社会学系及有关学系本科毕业、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科学校教育、卫生、医学、护理、司法及相关专业毕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六)凡与本会性质业务范围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学术团体或个人会员较多的单位可申请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按社团管理部门的规定交纳团体会费,不再交个人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七)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超过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业协会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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